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1年7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0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7月21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国内三氯乙烯产业或其代表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6年7月21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6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立式加工中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7号 关于2019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70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标识码bm22000001京ICP备05004093号-1京公网安备 091号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电话网站服务电话